「以為 2 年能打贏,結果可能拖 10 年?」

「以為 2 年能打贏,結果可能拖 10 年?」

白話解釋訴訟要打多久

「不給我哥哥一點教訓不行。
自從媽媽過世後,
他就一個人霸佔那棟房子,
不買我的持分、
也不搬走、更不願意賣!」

剛坐下來不到五分鐘,
這位客戶的怒氣已經填滿了整個房間。
他的眼神裡燃燒著熊熊烈火,
那是被親情背叛後的憤怒。
他轉頭看著身邊沈默的太太,
斬釘截鐵地對我說:
「所以我一定要告他!
我要告民事趕他走,
還要告刑事侵占!
我要他付出代價!」

這對夫妻是典型的「老實人遇到無賴」。
先生原本早就打算找律師提告了,
是太太堅持在提告前,
一定要先來聽聽我的意見。

先生對於提告充滿了信心與熱情,
甚至可以說是種「復仇的快感」。
當我問他:
「你覺得告下去,
大概多久會有結果?」時,
他幾乎沒有猶豫地回答:
「我覺得兩三年就可以了吧?
兩三年後我就能把我哥趕出去,
那感覺一定太棒了!」

我看著他那充滿希望的眼神,
心裡嘆了口氣。
這是我在諮詢中最常遇見的場景,
人們往往高估了司法的效率,
卻低估了人性的糾纏。

「大哥,
現實可能比你想像中來的『難』很多,」
我喝了一口水,緩緩說道:
「讓我來幫你算一筆你沒算到的『時間帳』。」

我拿出一張白紙,開始在上面畫圖。

「首先,我們看書面規定。
因為你們爭議金額超過 150 萬,
可以打到三審。
根據《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》,
民事與刑事的一、二、三審,
辦案期限分別是約一年四個月到兩年不等。
光是照法院『表定』的規矩走完流程,
大概就要 6年。」

「6年?!」大哥的眼睛瞪大了,
「這真的蠻久的…」

「不,大哥,這只是『表定』。」
我接著解釋那些法條上沒寫出來的深坑:

「審判過程中,法官可能會輪調或換人。
新法官接手,必須重新熟悉案情。
雖然辦案期限不會倒數,
但法官可以說明理由申請延後。
我手邊就有個客戶,
光是一審就打了三年,
判決書還沒下來。」

「而且打遺產分割,
一定會碰到房價鑑定。
法院委託鑑定,一拖就是半年;
如果雙方對價格不滿意,
互相找碴、重新鑑定,
一年就過去了。
這段「鑑定時間」是不計入法院辦案期限的。」

「最後假如你贏了,
要拿到「執行名義」,再去聲請強制執行,
把人趕走、拍賣房子,
這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。」

「所以,」我放下了筆,
紙上密密麻麻的流程圖彷彿一張網,
「把這些全部加進去,這場仗打下來,
可能 10年
就過去了。」

大哥看著那張紙,
原本的銳氣消散了大半,
喃喃自語道:
「哇塞…我沒想到要打這麼久… 10年…這樣子好像有點不划算欸…」

這時,我看了一眼在太太旁邊安靜玩耍的小孩。

我輕聲對他說:
「大哥,這只是我根據經驗的一個意見,
你不一定要參考我的。」

「你現在的小孩才剛滿 1 歲對吧?」
他點點頭,眼神變得柔和了一些。

「如果你現在決定告下去,運氣『好』的話,
等到官司定讞、房子真正拿回來的那一天…… 你的孩子可能已經要上國中了。」

「在他最需要爸爸陪伴童年的這十年裡,
你的心思、你的情緒、你的積蓄,
可能全都耗在這個官司裡。
每天回家,
你討論的不是他在學校發生什麼趣事,
而是那個『可惡的伯父』今天又出了什麼招。」

「如果你願意讓我幫你談,
其實雙方是有辦法坐下來好好協商的。
雖然可能會少拿一點,
或是心裡稍微憋屈一點,
但你贏回來的,是整整十年的自由,
以及無價的親子時光。」

他看著孩子,沈默了很久。

許多人來找我,
是希望我幫他們「打贏」一場戰爭。
但更多時候,
我的角色是告訴他們「戰爭的代價」。

我常常跟客戶說:「打官司,
只是你整個策略佈局中的『一部分』,
它絕對應該是排在所有方法都用盡後
的『最後一個選擇』,
而不是第一個。」

我有3點想分享的:

1.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有規定,
民事第一、二、三審辦案期限,
分別為2年、2年6個月、1年6個月,
合計為6年。

2.法官不可以被催促
如果你有打過官司,就會知道,
不會有律師鼓勵你去催促法官,
除非你本來就想敗訴。

3.案子要有「策略思維」
訴訟是最後一張「底牌」,
而不是第一張「王牌」。
真正的勝利,不是在法庭上擊敗對手,
而是不讓對手消耗掉你原本美好的人生。

本文為個人實務經驗分享,非法律意見。個案情形不同,正式辦理請洽律師、地政士等專業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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