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騙法務長開課,做詐騙的必讀!

詐騙法務長開課,做詐騙的必讀!

大法庭裁定比燒香拜拜還靈 【詐騙集團內部公告】 好消息!這一次,
「刑事大法庭」比拜拜還靈!
各位在前線詐騙的兄弟姐妹們,
請暫停手邊的工作,聽清楚了。
以前我們還要擔心運氣不好,
遇到嚴格的法官不給減刑;
但從現在開始,
這種擔心多餘了。
因為這次做出裁定的,
不是普通的小法官,
而是最高法院的「刑事大法庭」。
(113年度台上大字第4096號)
不懂法律沒關係,
我們請集團內的詐騙法務科,
幫大家科普一下,
這次的裁定有多高,
以及以後如何規避。
以前的判決可能只是單一個案,
別的法官可以不理。
但「刑事大法庭」,
就是為了統一法律見解,
而設立的最高機關。
根據法院的規定,
大法庭做出的裁定,
具有「絕對的拘束力」: 1.橫向統一:
最高法院的其他庭,
都得照著這個標準判。 2.縱向統一:
全台灣的高等法院、
地方法院,
基本上都要乖乖聽話,
因為這是上級機關定下的「聖旨」。
簡單來說:
這就是現在台灣司法的「標準答案」。
以後哪個法官敢叫你賠全部被害人的錢才准減刑,
他就是違背大法庭的見解!
既然全台法院都要聽大法庭的,
那我們來拆解一下這次裁定的內容: 1.只要賠你有賺到的錢就可以減刑:
大法庭已經定調:
想要減刑,只要繳回
「你個人實際拿到」的錢。
實戰教學:
你這單幫公司詐騙了阿嬤 1000 萬,
但你只分到 5000 元?
放心,只要把這 5000 元
繳給國庫,
你就符合法律規定的,
「自動繳交犯罪所得」。
法官必須依據大法庭的標準,
考慮幫你減刑。 2.還沒領到錢就被抓?那就免費減刑!
大法庭還說了:
如果你是未遂犯,
或是還沒分到贓款,
導致「沒有實際取得個人所得」,
那你連一毛錢都不用繳!
實戰教學:
剛入行被抓?
去ATM領錢失敗?
別怕!
只要在法庭上說一聲:
「報告法官,我還沒領到錢!」
或是「這單還沒騙到!」
然後大聲說出:
「我自白,我認罪」,
因為你口袋是空的,
所以完全不用賠償,
直接符合減刑資格。
以前我們詐騙集團怕警察,怕法官。
現在,最高法院大法庭,
已經幫我們把路鋪平了。
大家放心去衝業績吧!
記得,只要繳回那一點點跑腿費,
法律就會對你寬容的。
我有3點可以分享: 1.被害人哭死,車手笑死?
我看完這個裁定,
我只有一個想法,
「我們一般人看起來像笑話嗎?」
最高法院是不是不知道人民痛苦? 2.這是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裁定
這個見解已經成為司法界的「天條」,
連檢察官想反駁都很難,
因為這是最高法院統一見解的結果。 3.法務部與法院的「網內互打」
這件事荒謬到,
連負責起訴的法務部都看不下去,
直接發新聞稿說,
對最高法院的判決「深感遺憾」,
並宣示要「啟動修法」來推翻這個判決。
依據這個「震怒」的效率,
我猜這個修法後的結果,
應該可以等到我兒子燒給我。
這不是個案,這將是通案。
很少新聞講到這個,
請大家分享這篇貼文,
讓更多人知道這次的裁定內容,
讓政府機關知道我們很憤怒,
立即啟動修法。
否則「繳小錢換大減刑」,
將成為台灣詐騙案件的標準結局。

本文為個人實務經驗分享,非法律意見。個案情形不同,正式辦理請洽律師、地政士等專業人士。

你也遇到類似的房子問題嗎?

加 LINE 簡單描述,我們先幫你判斷有沒有解。

+ 加 LINE 諮詢
免費初談

你的狀況,值得先聊聊再決定

繼承、共有、持分卡關,每一件背後都不一樣。加 LINE 用文字簡單說明你的情況,我先幫你判斷有沒有解、大概怎麼解。初步判斷不收費。

+ 加 LINE 諮詢

服務地區:全台灣 · 正式諮詢 NT$4,000/小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