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買到房子了!可是我不要買啊!」
別碰不用付錢的「要約書」,免費總是最貴
半夜,手機突然在寂靜中瘋狂震動。
螢幕上是朋友的名字,我一接起來,他那頭的聲音急得像是快要燒起來:「我買到房子了!」
我心想這大半夜報喜也太突然,才剛要說「恭喜」,
他下一句幾乎是用吼的:「可是我不要買啊!怎麼辦?仲介叫我現在出去簽約!」
整件事的開頭,平凡無奇。朋友看到一間很心動的房子,在房仲的催促下,
為了「展現誠意、把握機會」,他選擇簽下一份「要約書」出價。
他當時心想,這只是出個價錢,反正不用先付斡旋金,沒什麼大不了。
甚至,當隔天早上銀行告知他薪資條件不足、貸款可能無法核過時,
他還天真地覺得:「沒關係,房市這麼冷,晚點再跟仲介說不買了就好。」
他萬萬沒想到,地獄的門票就在那通「恭喜成交」的電話中被遞了出來。
房仲在電話裡語氣堅定,說屋主被他的「誠意」打動,
點頭同意了那個價格,現在就要約雙方出來簽約。
朋友當場懵了,他慌亂地解釋自己貸款有問題、財力不夠,現在不想買了。
電話那頭的房仲,語氣從恭喜轉為嚴肅:
「先生,屋主都同意了,你這樣是會違約的喔。
如果你不出來簽約,按照買賣議價書的規定,
要賠償房屋總價1740萬的3%,也就是52.2萬。」
52.2萬
朋友說,他當下感覺血液都衝上了腦門,手腳冰冷,腦中一片空白。
一個小錯就要賠這麼錢,他看著老婆睡覺的臉,
不曉得他要明天要怎麼跟她講這件事,
那他又要找誰借錢…
他感覺自己就像一隻掉進捕獸夾的兔子,越是掙扎,夾得越緊。
「等等,你先冷靜。」我打斷他在電話中崩潰的敘述,問了一個最關鍵的問題:
「仲介說屋主同意了,那屋主簽完名的那份要約書,
仲介用LINE、簡訊、還是任何方式『傳給你看』了嗎?」
他愣了幾秒,說:「沒有,他只有口頭跟我說。」
「那就還來得及!」我說。
這就是整件事最重要的關鍵。
在法律上,一個房地產的買賣要約,必須走完一個完整的「承諾循環」才算數。
我跟他解釋了那場「三方握手」儀式:
你出價,只是伸出手;屋主簽名,代表他也願意伸手;
但最關鍵的是,必須要讓房仲把屋主簽好名的那份文件「送達」給你,
讓你親眼確認,這場握手才算完成。
在「送達」這個動作完成前,無論屋主是否已經簽名,你作為買方,
都隨時有權利大聲說:「抱歉,我不想玩了!」並且把你的手(要約書)抽回來。
我立刻叫他:「現在、馬上!傳LINE訊息給那個仲介,
清楚地寫下:『本人某某某,決定撤回先前對於某某地址房屋之所有出價,請將要約書作廢。』
然後立刻打電話給他,親口再說一次。」
朋友立刻跳起來,跟我說完道謝後,趕緊打給仲介,
原本還理直氣壯的房仲,在朋友把這套「理論」搬出來後,
也自知理虧,摸摸鼻子,再也沒提過簽約或賠償的事。
這場半夜的驚魂記,雖然幸運落幕,卻給我們上了震撼的一課。
我想,這不只是我朋友的故事,更是每一個打算買房子的人,
都應該刻在心上的三個血淚教訓:
1.先算錢,再看房:
永遠不要在不清楚自己「能借多少」和「能付多少」的情況下,就衝動出價。
你的財力狀況和貸款能力,才是你唯一真實的底牌。
2.別碰那張危險的「要約書」:
很多人以為不用付斡旋金的要約書很方便,但它其實是個陷阱。
它不僅讓屋主覺得你「沒誠意、只是問問」,
更重要的是,一旦成交後反悔,它的罰則極重,是房屋總價的3%。
相比之下,斡旋金通常只有5到10萬,若違約則是被沒收。
兩者相比,風險天差地遠。
3.記住你的「反悔時間」:
在付斡旋金或要約書之後,到房仲拍照傳給你「屋主簽名」的那一刻中間,
那段時間差,就是你的「反悔時間」。
一有任何不對勁,請務必、立刻、用訊息和電話,
雙重告知仲介你要「撤回斡旋」。
你是否也曾在買房路上,遇過什麼讓你心頭一驚的狀況?
或者,有什麼你認為大家「非懂不可」的關鍵知識?
留言分享出來,讓我們一起補完這份「避坑指南」,
保護更多正在為夢想努力的人。
本文為個人實務經驗分享,非法律意見。個案情形不同,正式辦理請洽律師、地政士等專業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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